跳转到主要内容

北京地区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8月19日开始报名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8 月 19 日-8 月 25 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9 年 8 月 28 日-8 月 30 日 (无法完成网上资格核验的人员需进行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和 各审核点具体审核时间详见考试文件。)

网上缴费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9 月 3 日

考 试 时 间:2019 年 10 月 26 日-10 月 27 日

二、重要提示

1.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 平台,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待系统核验完成后方 可报名。核验结果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请务必查看核验结果。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所填信 息的真实、准确做出诚信承诺。虚假、不实承诺考生将纳入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3.报考人员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 频道“政策文件”栏目,按文件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时请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严禁代报名。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 年 8 月 14 日

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

京建发﹝2019﹞32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等文件精神 ,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原则

京津冀三地联合举办工程建设类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工作

为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建设管理都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面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动员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帮助业内人员了解新颁布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实施重点,切实增强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实施效果。7月24日下午,北京住建委、天津住建委、河北住建厅在市住建委8号楼会议厅共同开展首部施工类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工作。

  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领域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北京市区(县)监督站工作人员共30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宣贯培训邀请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陈玮、中建一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周大伟分别对城市综合管廊土建部分和机电部分标准制订的背景、历程和意义进行介绍,并结合案例对标准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北京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八通线南延工程验收工作启动

2019年7月11日上午,北京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八通线南延工程的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两条线路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负责人在轨道大厦召开验收启动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监督总站)本着服务关口前移、质量策划先行的宗旨对验收监督工作注意事项和所需资料进行了详细交底。

  会议首先由建设单位介绍了北京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八通线南延工程进展情况、验收工作整体方案、验收计划和验收工作要求等内容。随后,市监督总站对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北京市质量条例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号),认真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二是参建单位要加强后续收尾工作的质量安全管控力度,保证施工质量安全;三是欢迎参建各方对轨道交通评估工作多监督、多提建议;四是验收工作组要做好问题整改及发现问题的消项工作,提升观感质量,消除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建设品质,为今年年底通车试运营创造好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给工地装上“智慧大脑”,北京切实加强智慧工地建设

利用APP监管施工现场的每一道工序,通过人脸识别动态了解每一名工人的基本信息,倘若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将被警报强制预警……这不是科幻大片,而是出现在北京朝阳区一个施工现场的真实场景。7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交流会,借助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和智能设备等软硬件信息化技术与一线生产过程相融合,中建八局民航三中心项目部给工地装上“智慧大脑”,让工地变得“聪明起来”。

  此次观摩会以“融合引领视界?智慧连接未来”为主题,由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基本情况、现场观摩与体验、经验交流三个部分组成。为所有与会人员详细展示了该项目在“劳务实名制+人脸识别”管理、非安全行为AI识别监控、塔式起重机可视化及智能防碰撞监控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与经验。

  据统计,自项目“智慧工地大脑”运行以来,累计纠正不安全行为1200余次,消除安全隐患170余项,用水用电量相比同类型项目减少约10%,主体结构施工缩短工期约60天。由此可见,通过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工地现场的生产效率、管理效率和决策能力等,实现工地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最终实现让施工现场更安全,建筑品质更可控,让工人的权益更有保障的“多赢”目标。

北京住建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建发〔2019〕31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各区金融办,各相关保险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扎实有序推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制度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联合对参与我市缺陷保险项目的保险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机构,为我市缺陷保险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现将承保保险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保险机构名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次评标结果前10名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的承保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梳理工作难点,扎实推进解决—牛文勋副巡视员到应急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调研

按照我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7月16日上午,牛文勋副巡视员在委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座谈会,调研我委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会上,牛文勋副巡视员开门见山的指出,应急管理工作是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住建系统安全稳定,本次调研坚持求真务实和问题导向原则,大家畅所欲言,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起推动解决。经座谈研讨,发现问题如下:一是三支建筑工程市级专业应急队伍(以下简称“市级队伍”)建设发展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高精尖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建设发展情况参差不齐。二是三支市级队伍抢险备勤保障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年度抢险备勤费用标准低、拨付机制有待优化。三是应急值守、应急处突人手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应急管理处需在重大活动、节日、极端天气期间安排人员在岗值守,参与值守的7名同志中还有2名同志需全年随时准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工作量巨大,给日常工作开展带来很大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牛文勋副巡视员与应急管理处同志一道,现场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一是应急管理处加强与三支市级队伍的沟通联动,近期组织三支市级队伍座谈,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二是与相关委领导协调调整年度抢险备勤费标准和拨付途径。三是与人事部门加强沟通,争取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应急处帮助工作,在困难、复杂岗位上经受锻炼、增强本领。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类考核大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精神,我市将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管理,现将分类考核大纲(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前了解大纲的相关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分类考核的实施日期待“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正式发布时确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