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关于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在线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管理局,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本市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在线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于2020年3月31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人员须满足《关于明确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人员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应急发〔2020〕7号)要求的申领条件:

(一)证件初领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含北京市证件和外省市颁发证件)。

(二)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已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取证当月(以操作证初领日期为准)属于企业职工(单位注册类型为企业)并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

二、补贴标准

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三、网上办理

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关于印发《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金融〔2020〕58 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打赢首都疫情防控攻坚战,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管理办法

建筑圈十大关键词——洞察近年行业大变!

一、造价师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明确: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2019年是造价师正式改革的第一年,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形成级别梯度,并开始使用新大纲、新教材。

 

二、税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公告显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税改后,建筑业应注意的5个风险点:

1、“甲供工程”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点

建筑业企业与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建筑所需材料、设备与动力等,并抵减应付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款。

江苏省发文明确: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建设单位担首责!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关于实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等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19〕416号

京建发〔2019〕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管理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事项采取个人网上申报、企业网上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批的方式。

  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人员。

  三、全过程网上办理业务范围包括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打印、证书变更、证书注销、证书出京、证书进京、证书续期和法人增发等事项。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放管服”改革,现决定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及委托各区住建委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和简单变更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为提升审批服务事项网办深度和办理便利度,告知承诺制申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跑动次数为零。

  (一)申报。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制申报系统(权限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后,下载打印《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上述两份文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申报企业逐页扫描并将扫描后生成的电子文件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总部永久办公场所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2019年9月10日,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现场监督下,经过各参建单位的资料查验、现场核查等竣工验收工作,朝阳区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B27-2地块(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总部永久办公场所)项目顺利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当日,验收组成员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参建单位共计100余人组成。验收组一致认为,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观感质量良好、资料齐全有效,满足各项使用功能,同意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