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2〕364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中央驻京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续人员范围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需按规定办理延续。
二、证书延续工作办理日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方式
此项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